中国龙舟赛事组织与安全管理规范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
为规范各级各类龙舟赛事的组织与管理,建立健全赛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,保障赛事安全、顺利进行,依据中国龙舟协会《龙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(2020 版) 》及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安全管理规定,制定本规范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、 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、龙舟协会或其它合规机构主办或承办的各级、各类龙舟赛事活动。
第三条 基本原则
赛事组织应遵循“ 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 的原则。赛事组织方是赛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必须建立从赛前评估、赛中监控到赛后复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机制。
第二章 赛事风险评估与分级
第四条 风险识别与评估原则
赛事组织方在赛事筹备阶段,必须对赛事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与评估。评估应至少涵盖以下关键指标:海拔、 比赛距离、气象条件(风速、气温/热负荷)、水文条件(水温、流速、浪高)、场地与赛道条件、参赛规模、人员资质以及救援医疗保障能力等。
第五条 风险分级标准
根据评估结果,赛事风险被划分为“ 低风险” 、“ 中风险” 和“ 高风险” 三个等级(详见附件第一部分)。
低风险:各项指标均在安全范围内,赛事可正常举办。
中风险:一项或多项指标达到临界值,赛事需在采取额外管控措施(如加强医疗观察、强制补给、分批出发等)的前提下举办。
高风险:一项或多项指标超出安全阈值,对参赛者构成显著威胁,赛事应考虑改期、缩短赛程或取消。
第六条 高风险处置原则
任一单项指标被评定为“ 高风险” ,赛事整体风险等级即倾向于高风险。组委会必须立即启动技术会议, 由技术代表、总裁判长、安全官等核心人员共同商议,制定并执行风险削减或规避方案。若风险无法有效控制,不得开赛。
第七条 赛前风险评估表
所有赛事必须在赛前填写《赛前风险评估表》 (详见附件中第二部分) , 由技术代表签字确认,并作为赛事核心档案留存。该表格是启动赛事与否的关键决策依据。
第三章 赛事组织与资源保障
第八条 组织架构与岗位资质
赛事必须建立完整的组织架构,明确各岗位职责。技术代表、总裁判长、各分项裁判长、安全官、医疗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,并通过到岗考核与赛前联合演练。具体要求参见《岗位与资质清单》(附件中第四部分)。
第九条 竞赛器材与设施
所有竞赛器材,包括龙舟、桨、舵、救生衣(PFD)等,必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的相关标准。发令、计时、通讯等设备必须在赛前完成点验,确保功能完好并有备用方案。具体要求参见《器材点验清单》(附件中第五部分)。
第十条 救援与医疗保障
救援与医疗保障是赛事安全的生命线。必须确保:
全覆盖布局: 救援力量(船只 、人员) 对赛道实现无死角覆盖,并在转弯、并线、终点等关键区域设置定点力量。
快速响应:建立高效的通讯指挥系统,确保从发现险情到救援力量抵达现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 3 分钟。
岸基联动:设置充足的岸基回收点、急救点,并与定点医院建立绿色通道联动机制。
具体布置要求参见《救援与医疗布置》(附件中第六部分)。
第四章 赛时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
第十一条 动态风险监测
比赛期间,必须设立现场指挥中心,对风速、阵风、能见度、雷电、水温等关键气象水文指标进行不间断实时监测,并至少每 10分钟更新一次。
应急响应启动
当监测指标达到预设的触发阈值(如阵风超过持续风速的 1.3倍、 出现雷电预警等) ,或出现突发事件时,总裁判长或技术代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。
第十三条 分级响应措施
根据风险等级的动态变化,采取相应的分级措施:
风险升级: 限制后续批次发艇 、 临时更改赛道、压缩比赛组别。
风险持续或增高:缩短所有后续比赛的赛程或改为分段赛。
确认不安全:立即暂停或终止比赛,组织所有船只有序清场。具体流程参见《赛时动态决策单》(附件中第三部分)。
气象突变与雷电处置
雷电是水上运动的极端高风险因素。必须严格执行“ 见闪/闻雷即停赛” 的原则。所有龙舟需立即就近上岸或进入指定安全水域。只有在雷电活动完全停止至少 30 分钟后,经技术会议评估确认安全,方可考虑恢复比赛。具体流程参见《气象与雷电处置流程》 (附件第七部分)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附件效力
本规范所附《中国龙舟赛事风险分级与执裁清单》 (附件一至七)是本规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具有同等效力,是赛事组织与执裁的具体操作指引。
第十六条 解释权
本规范的解释权归中国龙舟协会所有。
第十七条 生效日期
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 中国龙舟赛事风险分级与操作清单
中国龙舟赛事风险分级与操作清单
一、风险分级
指 标 |
低风险(可正常举办) |
中风险(加强管控) |
高风险(改期/缩短) |
海拔 | < 1,500 m |
1,500–3,000 m (需适应期与医疗观察) |
> 3,000 m(高原显著风险)>3500 m从严 |
比赛距离(单日/赛段) |
≤2 km 或 ≤20 min |
>2–10 km 或 >20–60 min(强制补给+关门) |
> 10 km 或 >60 min 且 无法满足补给/医疗/回收 |
风速(10 分钟平均) |
< 4 m/s(Bft ≤3) |
4–6 m/s(Bft 4;限线/分批) |
≥ 6 m/s(Bft ≥5;白帽浪/阵风强) |
水温 |
18–28 °C(舒适区) |
10–17.9 °C(保暖与回收时限)或 28–30.9 °C(注意热应激、加强补水) |
<10 °C(强制 PFD/缩程)或 ≥31 °C (热储备受限,建议改期/缩短) |
气温/热负荷(推荐 WBGT) |
WBGT<25 或气温
18-28℃ |
WBGT 25–28 或气温 28–32°C/10– 18°C |
WBGT≥28 或 气温>32°C/<10°C |
流速/潮汐/浪高 |
流速 <0.5 m/s;浪 |
流速 0.5–1.0 m/s |
流速 >1.0 m/s 或 |
指 标 |
低风险(可正常举办) |
中风险(加强管控) |
高风险(改期/缩短) |
|
高 <0.5 m ;能见度 ≥1 km |
或浪高 0.5–1.0 m ;能见度 500 m–1 km |
浪高 > 1.0 m ;能见度<500 m ;雷电预警 |
场地与赛道 |
水域清障、无航运干扰、标识清晰、通道通畅 |
局部干扰(漂浮物/小型航行),需封控与清障加密 |
暗流/漩涡/滚水坝/航运干扰无法隔离;通道拥堵不可解 |
参赛规模与密度 |
≤ 1000 人或器材充足、场地空间充裕 |
1000–2000 人或节点拥堵,需分流分时与限流栅线 |
> 2000 人或顽固拥堵(必须大幅分流/压组/改期) |
人员资质 |
技术代表、总裁判长、裁判/救援/驾驶持证齐备 |
关键岗位新人较多,需联演与到岗考核 |
缺失安全关键岗位或持证不足(不得开赛) |
救援与医疗覆盖 |
赛道全覆盖;转弯/并线/终点有定点;通讯完善 |
增设机动救援与岸基回收点;按密度/长度加密 |
无法达到“全覆盖+关键节点+机动回收” 的最低配置 |
赛程与补给 |
编排科学;> 10 km设补给;关门宽裕 |
>20–40 km 设强制打卡/医疗观察点;设关门 |
>40 km 且不良气象并存且无法增配, 改期/缩短 |
提示:任一指标落入高风险即整体判为高风险倾向;出现雷电预警、强阵风或风寒效应显著时提升一档。
二 、赛前风险评估表(勾选留痕)
使用方法: 逐项勾选并注明证据/记录 。 出现“ 高风险” 项目须提交技术会议决定处置。
指标 |
低 |
中 |
高 |
证据/记录 |
海拔 |
? |
? |
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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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赛距离(单
日/赛段) |
? |
? |
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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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速(10 分钟
平均) |
? |
? |
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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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温 |
? |
? |
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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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速/潮汐/浪高 |
? |
? |
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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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地与赛道 |
? |
? |
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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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赛规模与密
度 |
? |
? |
? |
|
人员资质 |
? |
? |
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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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援与医疗覆
盖 |
? |
? |
? |
|
赛程与补给 |
? |
? |
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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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代表签字: 日期:
三 、赛时动态决策单
(一)实时监测: 风速/阵风 、能见度、雷电、水温/流速 。每10 分钟更新。
(二)触发阈值: 阵风≥持续风×1.3 ;水温<10°C ; 雷电黄色及以上预警。
(三 )分级响应: 上调一档→ 限制发艇/改线/压缩组别 ; 仍不达标→ 缩短/分段 ;仍不安全→ 停赛清场。
( 四 )传播与执行 :广播+无线电口令+岸上疏导 ; 救援与裁判同步到位。
事件 |
时间 |
级别
(低/中/高) |
采取措施 |
负责人 |
复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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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岗位与资质清单
岗位 |
持证情况 |
到岗考核 |
联演完成 |
签字 |
技术代表 |
□是 □ 否 |
□合格 |
□完成 |
|
总裁判长 |
□是 □ 否 |
□合格 |
□完成 |
|
起点裁判长 |
□是 □ 否 |
□合格 |
□完成 |
|
赛道裁判长 |
□是 □ 否 |
□合格 |
□完成 |
|
终点裁判长 |
□是 □ 否 |
□合格 |
□完成 |
|
编排长 |
□是 □ 否 |
□合格 |
□完成 |
|
检录长 |
□是 □ 否 |
□合格 |
□完成 |
|
器材长 |
□是 □ 否 |
□合格 |
□完成 |
|
安全官 |
□是 □ 否 |
□合格 |
□完成 |
|
医疗负责人 |
□是 □ 否 |
□合格 |
□完成 |
|
救援船长/驾驶 |
□是 □ 否 |
□合格 |
□完成 |
|
通讯/广播 |
□是 □ 否 |
□合格 |
□完成 |
|
观众与安保 |
□是 □ 否 |
□合格 |
□完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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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、器材点验清单
器材 |
合规 |
数量 |
状态 |
备注 |
龙舟(12/22 人) |
□是 □ 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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桨/鼓/舵 |
□是 □ 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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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生衣
(PFD) |
□是 □ 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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号码布/道次牌 |
□是 □ 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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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令与计时设备 |
□是 □ 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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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线电与备用电池 |
□是 □ 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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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援装备(抛
绳、担架) |
□是 □ 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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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、救援与医疗布置验收
项目 |
达标 |
说明 |
赛道全覆盖(含转弯/并线/终点) |
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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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救援船数量/位置 |
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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岸基回收与急救点 |
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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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援响应时限 (≤3 分钟) |
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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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频道与口令 |
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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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护车与定点医院联动 |
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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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气象与雷电处置流程
? 监测:与气象部门实时联动,10 分钟更新;遇警报即时广播。
? 分级:蓝/黄/橙/红对应限制、缩短、清场分级处置。
? 雷电:见闪/闻雷即停赛;舟队就近上岸或进入安全水域,清场后复评。
? 复赛:至少30 分钟无雷电回波且风况回落后, 由技术会议决定复赛。
